*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TGS-G2025-0061 项目名称:南京市佑安医院东、西院区污水处理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90.25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6.75万元/年,且总报价不得超过290.25万元。 采购需求: 南京市佑安医院建设时配套建有两套(东、西院区各一座)医院污水处理站和六座污水提升泵站,污水主要来源于院内日常医疗清洗、病房、食堂、淋浴房、洗衣房、宿舍楼、技能中心、车队等医疗设施中排出的废水和污水。现拟对院内污水进行收集处理,使通过处理出水的水质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GB/T 18920-20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每年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如考核不合格或政策调整或其他客观原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异议,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后期项目档案对接及供应商撤场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也可以单独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承诺书签字盖章要求详见本章“六、其他事宜”。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十二、承诺书格式”(须提供完整的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不全或未加盖公章作无效标处理)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三 拒绝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东信息的截图、“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截图),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在开标前或开标现场予以核实)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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