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原阳县新城区智能化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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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原阳招标采购-2025-52 | |||||||||||
2、项目名称:原阳县新城区智能化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7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7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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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原阳县新城区智能化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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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设计资质。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份提供即可);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拟承担本项目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主要设计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在本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有)。 5.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2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5.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5.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其它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办理; 5.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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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