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3009
项目编号: ZJXD-ZZQ/C-25134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1825769.90
最高限价(如有): 1825769.9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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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 运行维护服务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1 | 具体详见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825769.90 | 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单年预算1825769.9元;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825769.9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参与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9)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