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4京港澳高速长沙广福至株洲王十万(朱亭)段扩容工程CZTJ-2标项目经理部,由公司分包招标中心组织,资金来源为招标人工程进度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具备招标条件的轻质土路基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G4京港澳高速公路是一条首都放射型国家高速,是连接北京、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珠海、香港、澳门等南部重要城市的高速公路是重要的公路南北交通大动脉,也是湖南省最重要的交通主动脉。本项目位于长株潭都市圈,起于G4京港澳高速广福互通北,经长沙县、浏阳市、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渌口区、醴陵市、衡阳市衡东县,在朱亭互通南接回G4京港澳高速,全长143.941km。我标段位于湖南长沙市,线路总长度14.44km,线路纵贯1市1县4镇,涉及浏阳市的永安镇和长沙县春华镇、黄花镇、江背镇,计划工期30个月。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4京港澳高速长沙广福至株洲王十万(朱亭)段扩容工程CZTJ-2标项目 轻质土路基工程 。
工程量:全线轻质土路基工程,具体工程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 号);
2.3.4《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交办公路〔2024〕6号);
2.3.5《湖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湘交基建规〔2025〕2 号);
2.3.6《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2.3.7《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公司经管〔2019〕207号);
2.3.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须具有相应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具有相应的实际在场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3.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施工能力:施工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方相关要求。
3.4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5质量保证能力:质量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方施工要求。近一年内无行政监管部门取消资质或勒令停产等通知通报,无质量投诉等情况。
3.6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有 类似 工程类似业绩(若有“省优”及以上奖项业绩请列举)相关证明材料。
3.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4年-2025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分包商投标。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9纳税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