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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1000G25081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鹤发改投资〔2024〕63号、鹤城执法发〔2025〕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发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
2.3最高投标限价:21107.91万元(设计费:468.81万元,建安费:20639.10万元)
2.4建设内容及规模:老旧供水管道改造57750米;安装分区计量流量计236台;建设管网漏损管理系统(包含更换智能水表15.1万块;减压阀安装10处;自控阀安装20处)及路面恢复。
2.5资金来源: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
2.6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6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0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30年03月22日(实际开竣工时间以总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2.7招标内容:本标段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1)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2)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8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模式,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 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及其他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①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提供无在建承诺)。②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和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③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提供无在建承诺)
3.2.2拟派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其余人员要求不少于5人,其余人员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3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有关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注:以上人员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本单位2025年05月至2025年07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3.2.4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0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时,以网站截图及开标当日查询的结果为准。
3.3.3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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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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