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高压电极热水锅炉机组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高压电极热水锅炉机组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货物的使用单位为兴隆庄煤矿,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现场。
(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高压电极热水锅炉机组公开招标,数量1套,投标报价包括招标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指导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税费(13%)等所有费用,使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为准)
(三)业绩要求
投标方需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不少于5台(套)同类工况条件成功运行业绩,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其合同对应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为准,同时投标方提供合同业绩对应用户的成功运行证明原件扫描件(需加盖单位用户公章)。
投标方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四)付款条款及结算方式
付款条件:货到并经买受人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应出具合法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至买受人,买受人支付合同总额的90%,具体付款时间以买受人实际支付之日为准,若出卖人迟延开具发票,则买受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如买受人因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迟延致使买受人遭受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所造成的损失),出卖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剩余合同总额的10%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出卖人提交最终验收手续并经买受人审核无误后,买受人支付质保金(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
(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质保期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按照本技术规格书要求供货。
2、交货方式:地面交货
3、质保期:整机质保期12个月或2000小时(先到为准),质保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方无偿解决,由于非正常使用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质保期满后,中标方应提供产品运行出现的故障持续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中标方仅收取正常成本费用。
(六)投标报价相关规定
1.承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被买方确定为中标人,承诺对招标人后期所需标的物配套件中,涉及投标人自制产品进行直供,不通过代理商、中间商销售给招标人。投标人需以《承诺函》形式明确上述内容,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招标人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2.投标人需提供整机所有部件及配件的型号、装机用量和价格清单,构成整机的部件及配件总报价原则上不高于设备价格的1.25倍。该内容将作为招标评审的重要因素;若中标,中标人投标文件的部件及配件价格将作为招标人(含设备使用单位)后期采购配件的供货价格或供货价格来源的重要依据,中标人明细报价中未提及的组件或配件,招标人视为免费赠送,中标人应在设备的整个使用周期内免费提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信息(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此次招标货物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相关配套件也应具有有效的的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间商、代理商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 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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