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毓文中学(高中)分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吉林毓文中学(高中)分校建设项目已由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毓文中学(高中)分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5〕4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市级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19.96%、市级财政预算资金80.04%。招标人为吉林毓文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628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28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65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共建设11栋建筑物,其中:教学楼4栋,建筑面积21227平方米;学生教职工餐厅1栋(含综合训练馆),建筑面积8760平方米;艺术中心1栋,建筑面积7263平方米;看台1座,建筑面积249平方米;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165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9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门卫3栋,建筑面积均为45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操场、道路、绿化、消防、电力、热力、燃气等附属工程;
2.2建设地点:吉林市丰满区新城大路与松高街交汇处;
2.3建设周期:
设计服务期限:2025年09月16日至2025年10月01日,共15日历天。
施工计划工期:2025年10月02日至2027年07月31日,共667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1)设计阶段:具体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包含全部专项工程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设计服务。
(2)施工阶段: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项方案的审查论证、竣工图编制工作、竣工验收、工程交付及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3)采购阶段: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本项目施工图及发包人施工要求,完成所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设备购置。
(4)保修阶段:验收合格后,保质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5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2.6项目总投资:项目概算投资约为22166.49万元,其中,设计费336.26万元,工程费21830.23万元。
2.7最高投标限价: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计价格【2002】10号文件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70%;
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95%;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拟派出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设计部分: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
施工部分: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中可查询,外省未实行电子查询系统的应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4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8月01日至2025年07月31日)至少有一项与本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7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2年至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01月0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将否决其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4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5〕9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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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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