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高新区徐村及龙亭片区排水工程-云河东路、德新路等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高新区徐村及龙亭片区排水工程已由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徐高审【2025】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高新区徐村及龙亭片区排水工程-云河东路、德新路等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高新区徐村及龙亭片区。
2.1.2工程规模:徐村及龙亭片区云河东路(德城路-协鑫北路)、德新路(德城路-南沙东路)、富浩路(德城路-清水河)、南沙东路(长安路-富浩路)等改建DN400-DN500污水管网约8km,改造DN600-DN2000雨水管道约8km。对项目进行工程勘察、物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预算文件的编制等。
2.1.3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约4500万元,勘察设计费约101.15万元。
2.1.4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全部勘察设计任务。
2.1.5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1.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察、物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等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财政评审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为了后期项目的整体性,其中勘察、物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需完成徐州高新区徐村及龙亭片区排水工程的整体勘察、物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并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申请人若不具备上述工程勘察资质,可由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工程类)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6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勘察和设计资质要求的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 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勘察或设计任务。
3.9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10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3.1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