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S-2025-ZC-016
项目名称:三原县南大街、北大街、盐店街及政府街楼体照明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33,783.61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1、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三原县南大街、北大街、盐店街及政府街楼体照明更新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三原县南大街、北大街、盐店街及政府街楼体照明更新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合法有效;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 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3)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内已缴纳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 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 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投标;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代理机构将现场进行 查询并留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