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GJZB-010.1B1
项目名称:安康中心医院北院区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9,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北院区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9,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9,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 | 中央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9,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6日至2026年9月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北院区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北院区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自然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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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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