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ZB-392)
一、 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滨州沾化鲁北基地350MW光伏发电项目500KV升压站施工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滨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
2.2 项目规模:35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452.776896MWp)。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自2025年9月20日开工,2025年12月30日具备并网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时间如何变化,最终具备并网条件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光伏工程施工-山东华电滨州沾化鲁北基地350MW光伏发电项目500KV升压站施工总承包(CHDTDZ046/16-ZB-39201):设备(材料)采购、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交通工程、调试、试验、试运、验收等。包含但不限于:五通一平、临时用地(场地租金、占用补偿、场地清理、树木移栽、环保、水保措施落实、复耕复垦和植被恢复、协调处理政府及民事关系等费用),除发包人供货外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包括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所有设备和材料(含甲供设备和材料)的接卸、二次倒运、验收、仓储保管,建安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调试、试验、试运、验收等光伏一揽子工程,确保通过质监验收、并网验收、工程试运行、移交生产、达标投产、竣工验收。招标人负责范围的配合(配合发包人完成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不动产证办理、质量监督注册、专项验收(环水保验收、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节能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等)等开工及验收手续办理)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的服务等所有相关工作。
特别说明:
1.受用地政策及民事协调影响,升压站实际场址可能会发生变化,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上述风险,所报综合单价不因上述原因而调整。
2.承包人负责除①主变、GIS、35kV无功补偿装置、35kV配电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光功率预测系统等甲供设备的采购及运输②项目前期③监理④征地、长期租地⑤生产准备(联合试运转除外)、生产车辆购置、发包人的工程建设管理等由发包人负责的范围外的,本标段建设范围内的其他设备材料采购、建安工程施工、调试、试验、试运、验收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
3.投标人应做好与本工程其他标段施工单位的相关衔接配合工作,详见接口原则。
注意:如果电子商务平台中标段名称和本招标公告中标段名称不一致,标段名称以本招标公告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工程施工-山东华电滨州沾化鲁北基地350MW光伏发电项目500KV升压站施工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能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一级及以上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新建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主体工程(合同范围必须包含升压站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投运业绩或至少具有3项新建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主体工程(合同范围必须包含升压站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22 16:24到2025-08-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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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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