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7-ZXXD-G2025-0011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1021.37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21.37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市区(县)一体、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立足我区实际,遵循“综合监管+智慧监测”思路,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围绕日常监管、部门协同、资源共享、信息融合、智能监测等方面建立健全城市生命线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聚焦燃气、供水、排水、桥梁、道路、地下管线交互、第三方施工、防震减灾八大风险场景,实现省-市-区(县)三级监管系统、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互联互通,推动监管效能显著提升、设施运行高效规范、安全风险有效防控,使城市生命线安全管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监管”转变,系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规范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详细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10个月。 2、进度要求:项目进度节点:(1)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数据上线运行及本年度新增设备布设;(2) 2026年7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3)运维期为 3 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或承接,具体符合条件的情形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 3.1如不分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3.2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注:1.本项目分包企业指投标人。证明材料《分包意向协议书》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十一、格式十二。 2.本项目接受分包的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十四、投标分项报价表。 3.上述中小微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划型标准如下:(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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