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240万吨/年矿井配套选煤厂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报告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NC334-CG-250831282、SXMTZB2501F-1053(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240万吨/年矿井配套选煤厂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报告(采购项目编号:JNC334-CG-250831282、SXMTZB2501F-1053(F)),已由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为加快我公司240万吨/年矿井改扩建及配套选煤厂项目(选煤厂部分)进程,需尽快办理选煤厂用地手续,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明确煤炭洗选行业建设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能源规【2024】5号)、《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洗选行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能源规【2024】6号)、总经理办公会(〔2025〕11号)要求和胡底煤业衔接计划,参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需立即开展用地手续办理。为此,遴选有资质服务单位编制胡底煤业240万吨/年矿井配套选煤厂项目用地相关报告及组卷手续;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240万吨/年矿井配套选煤厂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报告:
标段(包)内容: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及规范要求编制《胡底煤业240万吨/年矿井配套选煤厂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报告》含图纸;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两个月;
2.4 服务地点: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完成报告编制,报告符合永久用地预审、报批资料要求,报告能够支持预审及报批要求,满足甲方使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240万吨/年矿井配套选煤厂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报告,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报告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8月22日18时00分至2025年8月25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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