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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牡丹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牡发改审批【2024】015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牡丹江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招标人(代建单位,下同)为牡丹江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力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牡丹江市城市化发展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本级,即阳明区、爱民区、西安区三个行政区7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爱民区北安林场采区1、爱民区放牛村采区3、爱民区丰收村采区1、西安区新立村采区1、阳明区桦林村采区1、阳明区金星村采区1、阳明区二村采区1)
2.3工程性质:新建
2.4建设规模:拟修复10块图斑、7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总面积18.3082公顷,实施周期为2025年至2028年。项目实施后可恢复耕地2.0666hm2、林地2.3316hm2、草地4.9472hm2。
2.5本标段招标控制价:3565.16万元,其中施工费3386.6万元、施工图设计与预算编制费37.40万元,不可预见费102.72万元,管护费38.44万元。
2.6计划工期:36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9月22日(实际开竣工时间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2.7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与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管护、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与预算编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编制竣工图。
(4)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10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
3.2.1资格要求: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②设计资质: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通过验收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③施工资质: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通过验收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项目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岩土工程类或资源环境类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②设计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岩土工程类或资源环境类专业高级职称证书,设计项目班子成员要求工程师2人以上,具有岩土工程类或资源环境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③施工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岩土工程类或资源环境类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的通知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上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3.3.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投标人近三年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承诺函)。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8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存在诉讼及仲裁的情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财务要求:
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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