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LC25ZC025
项目名称:惠州市华罗庚中学供电房增容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04,781.6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惠州市华罗庚中学供电房增容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704,781.6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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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电气设备 | 惠州市华罗庚中学供电房增容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704,781.6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保修期满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州市华罗庚中学供电房增容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制造商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应的声明函。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州市华罗庚中学供电房增容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开标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已更换最新证照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的三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未更换最新证照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的四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