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91]YCXM[GK]2025001
项目名称:2025年福州高新区续开3条公交线路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556,500.00元
采购包1(2025年福州高新区续开3条公交线路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2,556,5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556,5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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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5030100-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 公交线路运营服务 | 3(年) | 否 | 提供三年公交线路运营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12,556,500.00 | 交通运输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本项内容不实行承诺制,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