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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电苇湖梁风机增设叶片及塔筒安全预控系统、风电场塔筒法兰电伴热系统改造、风机安全链独立电源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21/22-QT-047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新疆华电苇湖梁风机增设叶片及塔筒安全预控系统、风电场塔筒法兰电伴热系统改造、风机安全链独立电源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南路946号苇湖梁电厂

2.2 项目规模:所属区域内各风电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1)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增设叶片及塔筒安全预控系统(CHDTDZ021/22-QT-04701):本项目的实施范围覆盖大石头 200MW 风电场 61 台中 WT3300D146型风电机组及相关基础设施。具体包括在每台风机的叶片、叶根螺栓、塔筒及其连接螺栓上安装各类传感器;在每台风机塔基部署数据采集设备;搭建专用通信网络;在升压站控制室建立中央监控中心,安装服务器、显示系统和工作站;部署监测分析软件平台;对所有设备进行环境适应性改造;并进行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和系统集成调试。使用的服务器等硬件、软件系统必须为国产化,且叶片、塔筒监测结果需接入集控中心。服务期限:暂定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固定总价)。

(2)塔筒-风电场塔筒法兰电伴热系统改造(CHDTDZ021/22-QT-04702):对大石头200MW风电场59台风机1、2段法兰原有电伴热带进行拆除,更换为新型的塔筒法兰电伴热带。通过塔筒法兰电伴热系统改造,实现温度的自动调节和监控,确保加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服务期限:暂定合同签订接招标方通知后100日内完成,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固定总价)。

(3)风力发电机组-达坂城3个风电场站1.5MW风机安全链独立电源改造(CHDTDZ021/22-QT-04703):对白杨沟100.5MW风电一场、大连湖49.5MW风电场、西沟150MW风电一场200台GW 70/1500型风力发电机组开展安全链独立电源改造:在每台风机机舱控制柜增加1个UPS 模块、1个AC/DC模块、新增1块碳基电容模组、1个电动机保护开关,将108Q2保护开关由MS325-4.0升级替换为MS325-6.3,由以上元件组合为安全链提供独立电源。将200台1.5MW风机机舱控制柜、塔底主控柜内原老化蓄电池更换为碳基电容模组,每台风机更换2块,提升控制系统供电稳定性。服务期限:暂定合同签订后180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增设叶片及塔筒安全预控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一项合同业绩,合同业绩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风机振动监测系统施工合同业绩;

(2)风机振动监测系统改造合同业绩;

(3)风机安全预控系统施工合同业绩;

(4)风机安全预控系统改造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塔筒-风电场塔筒法兰电伴热系统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一项合同业绩,合同业绩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电伴热设备安装合同业绩;

(2)电伴热设备改造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风力发电机组-达坂城3个风电场站1.5MW风机安全链独立电源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一项合同业绩,合同业绩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风电机组维修合同业绩;

(2)风电机组安装合同业绩;

(3)风电机组改造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22 11:002025-08-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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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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