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3012025000412
项目名称:东部新城院区移动数字X摄影(DR)设备和东部新城院区数字X线摄影(DR)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6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日内
采购包2: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类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类可不提供。(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1.投标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一类时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复印件。 2.投标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类仅须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3)须提供投标人和生产厂家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采购包2:
(1)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类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类可不提供。(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1.投标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一类时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复印件。 2.投标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类仅须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3)须提供投标人和生产厂家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