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541GNZSHWGK2370
项目名称:舟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智慧交管二期项目
预算金额(元):8116585
最高限价(元):3158000,2400000,850000,1708585
标项一
标项名称:舟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智慧交管二期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15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舟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智慧交管二期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舟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智慧交管二期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舟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智慧交管二期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0858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系统的建设并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试运行3个月,试运行后无任何问题进行项目终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如大型企业参与投标,要求以分包形式参加,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时提供)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以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分包协议。;标项二:如大型企业参与投标,要求以分包形式参加,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时提供)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以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分包协议。;标项三:如大型企业参与投标,要求以分包形式参加,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时提供)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以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分包协议。;标项四:如大型企业参与投标,要求以分包形式参加,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时提供)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以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分包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无;标项3:无;标项4: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