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中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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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汝政采-2025-440 | |||||||||||
2、项目名称:汝阳县中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3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3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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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招标编号:汝阳政采招标(2025)0009号、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汝政采-2025-440 (2)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汝阳县中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共1个标段;主要内容:汝阳县中医院临床需要,拟购进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电脑角膜验光仪1台,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1台,包含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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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2)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该项目支持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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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3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二类三类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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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