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4]XL[TP]2025001
项目名称:闽清县白樟卫生院慢病一体化、减重管理门诊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包1(闽清县白樟卫生院慢病一体化、减重管理门诊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97,9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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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 慢病一体化,减重管理门诊等设备采购 | 1(项) | 否 | 本项目包含肺功能仪、免扩瞳眼底照相机、幽门螺杆菌检测仪、糖尿病足筛查诊断箱、便携式心电图机、洗胃机、减重管理软件、人体成分分析仪、骨密度仪、身高体重测量仪、血压测量仪、便携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仪及配套建设。须满足临床需求,质量、服务、安全、时限要求: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产品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 7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 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8-21 至 2025-08-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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