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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司南宁维抢修中心应用智能维抢修设备物资(开孔封堵物资)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西公司南宁维抢修中心应用智能维抢修设备物资(开孔封堵物资)
项目编号:ZY25-SH03-WZ1220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南宁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项目已通过南宁维抢修中心应用智能维抢修设备立项;需求清单明确、并出具技术规格书。

广西公司南宁维抢修中心应用智能维抢修设备物资(开孔封堵物资)广西公司南宁维抢修中心应用智能维抢修设备物资

标段编号:PAC-GXGS-2508025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8-21 16: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6 16: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08-21 16: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本项目采购南宁维抢修中心封堵设备,详见表1。按照国家管网企业级维抢修队伍建设要求应配置封堵设备,梳理广西公司辖区油品管道有:219mm、273mm、323.9mm、406mm、457mm、508mm、711mm七种,全管径封堵需采购开孔机、液压站等封堵设备设施,详见明细表。
本工程采购封堵设备对南宁维抢修设备设施进行补充,以达到企业级维抢修队伍建设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2 供货商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管道管件制造B2级及以上资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3.1.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至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响应人(如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3.3业绩要求
供货商应至少提供1项近5年(2020年 1 月 1 日至首次招标公告发布日)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开孔封堵设备有效销售合同的业绩。单个合同必须包含开孔机、封堵头才视为有效业绩。
(1)须提供业绩统计表,业绩统计表应包括项目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业绩表中开孔机、封堵联箱、夹板阀、封堵头等主要产品的性能、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应能适用或接近数据单中规定的规格及工况条件。
(2)须提供有效业绩完整合同复印件及技术协议,和对应合同的业主评价文件、发票复印件。
提供发票和合同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签订合同时间),合同扫描件内容未明确体现包含内容的,投标人另须提供甲方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
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3.4.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未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3.4.3在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的(以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判决生效日为准)。
3.4.4投标人承诺在任何行业应用业绩中近五年以来均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包括其成套设备),以及重大的质量、环境事故,如有隐瞒或虚假承诺,投标将被否决。
3.4.5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广西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业务承揽资格。
未提供承诺函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管网集团广西公司从事业务相关人员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亲属和其他利益关系人员在广西公司任职等情况。对其实际控制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如实申报,主动告知关键信息变动情况,承诺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情形。
3.5.2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控股及管理关系”界定如下:
(1)这一关系的界定既包含了控股关系,又包含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控股关系包括绝对控股(持股比例达51%以上)与相对控股(持股比例相对大于其他单个股东)。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照相关法规释义,单位负责人既包括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包括厂长、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人、合伙人等主体。
3.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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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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