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中核汇能云南公司下属4个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服务-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中核汇能云南公司下属4个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 项目编号:HNGS-FW-GKXJ-25-1645
- 交货/服务时间:乙方为甲方提供审计服务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交货/服务地点:昆明市
- 供货范围:因公司合规需要,需对永仁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华坪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保山长山顺风尚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双柏徽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个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服务进行采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不时更新的政策、标准、规范等的要求,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保障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 质量要求:2.1 资质及人员要求
- 2.2.1 乙方须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并能提供足够数量具有资质的相关业务人员。
- 2.2.2乙方须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审计项目工作质量及进度要求。应具备足够的后备力量,满足项目资源调配需求。
- 2.2.3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必须具备5年以上审计经验,至少独立带队主持过5个以上受委托的同类审计项目,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与税收方面和新能源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2.2.4其他人员要求:项目团队需配备公司财务、税务等方面专业人员,人员数量需满足项目工作需要,小组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具备3年以上审计经验,并具有同类审计服务相关业绩。
- 2.2.5乙方项目团队成员应相对稳定,确保审计项目正常开展,若主要工作人员因任何原因离职或岗位业务变化时,乙方需调动单位其他资源履行项目职责并确保服务质量,变更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 2.2 通用技术要求
-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定的要求进行审计工作。
- 2.3 专业技术要求:根据项目情况,乙方应选派专业的审计团队依据中国法律为甲方提供服务,必要时调动全所的力量履行服务职责。总负责人、现场审计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等主要审计人员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更换。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熟悉审计业务,具有相应的经验和业绩;(2)具有审计或会计执业资格;(3)符合甲方规定的其他条件。乙方应将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 2.4 规范/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2﹞ 68号)、《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且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至今)需完成过至少3项新能源项目内部控制评价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
3、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具备至少5年以上审计经验,且至少独立带队主持过5个以上受委托的同类审计项目,需提供证明文件;
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 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报价;
6、本询比文件及附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与本节不一致的,以本节要求为准。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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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