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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开原市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奕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8-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282-00091
项目名称:开原市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44340
最高限价(元):2144340
采购需求: 查看

采购需求:按照有“专职人员、服务场地、设施设备、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功能”的标准,建设开原市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20个,市服务总站1个。按照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基础服务事项指导清单、延伸服务事项指导清单、链接服务事项指导清单,配备55名驻站人员,围绕民政部门社会救助、老龄和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残疾人保障、区划地名、慈善事业等领域开展驻站服务。

民政服务站基础服务事项指导清单

服务对象 服务事项 具体任务 相关要求
1.低保对象2.特困人员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5.临时救助对象6.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7.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8.一般高龄老年人9.特殊困难老年人10.一般老年人11.孤儿1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留守儿童15.流动儿童16.困难残疾人17.重度残疾人18.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19.其他困难群体 服务对象接待 接待来访的服务对象。 了解存在的困难及需求,协调解决或转介服务。
政策宣传咨询 向服务对象宣传、解答各项救助政策、补贴政策、津贴政策及免费服务政策和相应政策的申请条件、保障标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要求等。 及时、全面、准确宣传、解答相关政策。
对象排查 1.对在保服务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建立人员台帐,对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2.对主动发现的服务对象或新申请的服务对象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建立人员台帐,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享尽享、有进有出、兜住兜准。
信息录入 将服务对象信息录入省、国家相应系统或平台。 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录入并及时更新。
协助申请救助资金 1.协助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各项救助、补贴、津贴、服务申请。2.定期复核服务对象资金发放情况。 协助申请人整理、补齐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告知审核结果;以有效方式告知服务对象相关资金标准、提标情况和发放情况。
档案管理 整理服务对象档案,加强档案日常管理。 归档成册、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备注 1.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2.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经评估确定为中度失能等级以上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至轻度失能以上等级):3.一般高龄老年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4.困难残疾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5.重度残疾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需要长期照护的一、二级残疾人;6.特殊困难老年人指的是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7.一般老年人指的是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8.留守儿童指的是父母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9.流动儿童指的是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延伸服务事项指导清单

服务对象 服务事项 具体任务 相关要求
1.低保对象2.特困人员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5.临时救助对象6.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7.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8.一般高龄老年人9.特殊困难老年人10.一般老年人11.孤儿1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留守儿童15.流动儿童16.困难残疾人17.重度残疾人18.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19.其他困难群体 探访巡视 对需要探访巡视的重点服务对象进行排查梳理,建立人员台帐,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探访、电话问候、互联网音(视)频探访等方式,掌握其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家环境等信息,帮助解决相关问题,防范化解安全隐患。 做好探访巡视及处置情况记录,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临时监护 及时发现和保护辖区内监护不当或缺失、受侵害或受虐待的服务对象。 发现(疑似)受侵害、受虐待或面临其它危险情况的服务对象,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根据需要协助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等办理临时监护手续。
情感支持 对需要情感支持的重点服务对象,建立专门台帐,通过情绪疏导、精神慰籍、心理干预等方式,解决其相关问题,防止发生极端事件。 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就医陪护 帮助有需要的重点服务对象预约门诊,陪同就医,协助办理取号、缴费、就诊、检查、取药、打印体检报告等事项。 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备注 1.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2.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经评估确定为中度失能等级以上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至轻度失能以上等级):3.一般高龄老年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4.困难残疾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5.重度残疾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需要长期照护的一、二级残疾人;6.特殊困难老年人指的是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7.一般老年人指的是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8.留守儿童指的是父母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9.流动儿童指的是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链接服务事项指导清单

服务对象 服务事项 具体任务 相关要求
1.低保对象2.特困人员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5.临时救助对象6.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7.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8.一般高龄老年人9.特殊困难老年人10.一般老年人11.孤儿1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留守儿童15.流动儿童16.困难残疾人17.重度残疾人18.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19.其他困难群体 物质帮扶 联系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等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筹集生活物资、资金。 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就业援助 联系人力资源等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机会,帮助服务对象提高就业能力。 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心理辅导 联系社区、社会组织、心理咨询机构、社工和志愿者等,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开展心理辅导,提供心理调适、专业咨询等服务。 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家庭关系调适 联系与服务对象关系紧密的朋友、亲戚、邻居、同事或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专业志愿者等,开展家庭辅导,调整家庭成员关系,促进家庭和谐。 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家居环境改造 联系慈善组织、社区物业、五金(日杂)商店、志愿者等,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家庭进行水电管网、门窗墙面、灯光照明、卫浴厨房改造,调整家具布局,制作手工装饰品装饰家居,改善居住环境。 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权益保障 联系司法、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等,为服务对象举办讲座、宣传活动,向服务对象介绍相关法律与政策和提供援助。协同司法等部门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支持。 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看护照料 联系并委托服务对象亲友、邻里、社会工作者、村(社区)、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个人卫生洗漱洗理、居住环境洒扫整饬、每日三餐按时供给、代买生活用品、提供代步工具等服务。 坚持自愿原则。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康复训练 联系公办医院、民办医院、口腔诊所、社区医院、健康管理机构等,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定期体检。联系残联部门、康复器材生产厂家或销售机构、慈善组织(基金会)等,提供康复器材和训练指导。联系社区医院签约医生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为服务对象开展健康监测。 建立健康档案。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安全预防 联系政府和社会资源,保障重点服务对象人身安全、健康安全、财产安全等。 做好联系及处理结果记录。
危机干预 联系政府和社会资源,对服务对象出现的焦虑、紧张、悲伤、抑郁等失常行为尽早介入,尽快提供支持性服务,迅速降低服务对象恼怒、悲伤等情绪,逐步恢复社会功能和生活功能。 做好联系及处理结果记录。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联系精神卫生医生、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服务对象家人等,组成工作团队,为服务对象开展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 服务人员应具备专业服务能力。记录开展服务具体过程并建立档案。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对转介的服务对象,驻站人员需将服务对象的信息及前期服务过程与后续服务者进行交接,并在短期内跟进后续服务过程。
老年临终关怀 联系临终关怀专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及家庭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丧亲辅导、法律援助等服务。 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孤独症儿童服务 联系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康复机构等资源,做好孤独症儿童干预、照料等关爱服务。依托儿童之家等组织开展社区融合活动。链接志愿者等资源,为孤独症儿童家庭提供社会支持。 坚持自愿原则。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老龄和养老服务 联系养老服务、家政、物业、医疗机构(公司)、基层老年协会等资源,开展养老服务,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公益事务,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晚年精神文化生活。协助乡村地名设标和采集,助力老年消费品下乡和物流适老化配送。 适当留存服务过程影音资料。
备注 1.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2.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经评估确定为中度失能等级以上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至轻度失能以上等级):3.一般高龄老年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4.困难残疾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5.重度残疾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需要长期照护的一、二级残疾人;6.特殊困难老年人指的是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7.一般老年人指的是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8.留守儿童指的是父母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9.流动儿童指的是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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