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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海原县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5〕19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自筹,招标人为海原县卫生健康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其中:康复中心建筑面积11631平方米,为地上5层建筑(局部6层为设备用房),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康复中心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69平方米,为地上1层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室外附属外网等工程。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原县中医医院院内。

2.3计划工期:与施工全过程同步进行(含施工及保修期监理工作)

2.4招标范围:海原县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

2.5标段划分: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

监理标段:海原县中医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近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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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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