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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雨花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园区配套运输道路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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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雨花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园区配套运输道路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YHSZ2501069-02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雨花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已由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以雨花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审批文号:谷规建建字【2023】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雨花新滨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雨花新滨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园区配套运输道路工程施工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雨花新滨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南京雨顺丰华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绿化、照明、交通和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 本工程实施改善周边地块出行,完善片区路网。(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68888025.8元
2.5 工程规模:本项目包含三条城市支路建设。其中龙吟路三期道路西起青年路,东至规划四路,长约293m,红线宽24m,设计车速:30km/h;凤锦路道路西起龙藏大道,东至龙慧路,长约368m,红线宽度18m,设计车速:30km/h,同时对南侧河道岸坡绿化进行整治;河堤路道路南起凤集大道,北至龙飞路,长约801m,规划红线宽度24m,设计车速:30km/h。其中排水管径最大1000mm。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大型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自2020年06月0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2月-2025年7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9、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0、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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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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