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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以通过《关于佳木斯市郊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佳农局函〔2025〕16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佳木斯市郊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锦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佳木斯市郊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佳木斯市郊区境内,共涉及4个乡镇3个农场,分别为平安乡、四丰乡、大来镇、望江镇以及新村农场、苏木河农场、木材农场。
2.2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为12万亩,其中:新建项目建设规模6万亩,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规模6万亩,详见招标文件。
2.3控制价:
(1)
新建项目五标段:39,285,534.08元;
(2)
新建项目六标段:21,925,598.72元;
(3)
改造提升项目二标段:30,717,428.93元;
(4)
改造提升项目三标段:25,819,591.18元;
(5)
改造提升项目四标段:24,649,014.41元;
(6)
改造提升项目五标段:30,322,874.91元。
2.4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总工期112日历天(上述开、竣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6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只可对本项目的一个标段提出申请,不允许兼投兼中。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①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新建六标段、改造提升三标段、改造提升四标段)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新建五标段、改造提升二标段、改造提升五标段)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均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上述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5月-2025年07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明细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
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工长(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工长(施工员)、质量员须提供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相应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并证企相符。
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如同一集团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两家以上报名,则以监管系统登记时间先
后为准)。
3.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2022年08至公告发布之日)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如有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
3.6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信用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7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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