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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裕庄社区邻里港湾改造工程

裕庄社区邻里港湾改造工程裕庄社区邻里港湾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裕庄社区邻里港湾改造工程已由张家港市数据局以关于裕庄社区邻里港湾改造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数投【2025】1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裕庄社区邻里港湾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塘桥镇

2.2 建设规模:项目对现有小区配套用房进行改造,改造面积2534平方米,主要包括消防改造、功能区布局调整,并对相关区域进行恢复性装修及设施设备购置

2.3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日历天
E3205820330002115001003 裕庄社区邻里港湾改造工程 裕庄社区邻里港湾改造工程: 裕庄社区1至4层室内局部装饰,装饰面积约2534m2,包含室内装饰、水电、暖通、智能化、消防、加固 553.3 120

2.4 其他: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艺城设计有限公司,装修水电部分383.1万元,暖通部分 56.3万元,智能化部分78.2万元,消防部分 21.8万元,加固部分13.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 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 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同时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年08月01日_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90万元装饰]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 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业绩为准。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必须是在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的业绩)。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装饰专业: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暖通专业: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智能化专业: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消防专业: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加固专业: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1)非联合体时,需选派1名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同时选派1名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如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两专业的,可选派1名建造师,否则各选派1名建造师);(2)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承担的专业范围,分别选派对应专业的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企业资质必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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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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