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9012025000213
项目名称:中药饮片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2: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若投标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其中:白及粉、丹参粉、粉葛粉、甘草粉、黄芪粉、黄蜀葵花粉、鹿角2、美洲大蠊研末、人参粉、三七粉、麝香、熟三七粉、天麻粉、延胡索粉、猪胆粉、紫杉、夏天无、橡皮粉、松花粉、菲牛蛭冻干粉、发酵冬虫夏草菌粉为直接口服饮片,其制造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需包含直接口服饮片)。;(2)针对国药准字的中药饮片(阿胶(山东东阿)、阿胶、冰片(合成龙脑)1、冰片(合成龙脑)2、胆南星1、胆南星2、龟甲胶、建曲1、建曲2、龙血竭、鹿角胶、鹿角霜、芒硝1、芒硝2、人工牛黄、麝香、生石膏1、生石膏2)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
采购包2:
(1)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若投标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其中:百合粉、板蓝根粉、陈皮粉、当归粉、茯苓粉、鸡内金粉、木香粉、三叶青粉为直接口服饮片,其制造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需包含直接口服饮片)。;(2)针对国药准字的中药饮片(半夏曲、青黛1、青黛2)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