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0022025000042
项目名称:内江市市中区2025年耕地轮作及油菜生产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75,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
采购包3:以油菜生长周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提供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的需提供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予以佐证)。。
采购包2:
(1)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提供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提供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采购包3:
(1)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提供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