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40万吨/年高压润滑油加氢装置分离器、脱硫罐、分液罐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Z101-WZ274
本招标项目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 40万吨/年高压润滑油加氢装置-加氢处理冷高压分离器(D-2105)、异构脱蜡冷高压分离器(D-2205)、脱硫罐(D-2207)、加氢处理循环氢分液罐(D-2402)、异构脱蜡循环氢分液罐(D-2403),招标人为辽河石化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5台容器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产品范围: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40万吨/年高压润滑油加氢装置-加氢处理冷高压分离器(D-2105)、异构脱蜡冷高压分离器(D-2205)、脱硫罐(D-2207)、加氢处理循环氢分液罐(D-2402)、异构脱蜡循环氢分液罐(D-2403)共5台容器,总价限价863.13万元(不含税)/975.3934万元(含税),分项限价见报价明细表。
2.2 实施或交货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辽河石化公司厂区。
2.3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6年3月30日前。
2.4 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及请购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商。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且准入产品8位分类编码(23040401分离器)与招标产品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分离器23040401)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为非正常状态的,均为无效。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允许2024年炼化专用设备新增准入对应标包中标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如果中标,可以尽快安排现场考察,办理相关准入工作。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固定式压力容器A1级及以上资质.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1套同类型同材质压力容器制造业绩,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1)供货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可隐去价格);(2)合同或发票内容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用户名称等。
注:业绩应同时满足如下要求:筒体材质为16Mn(HIC)IV,封头材质为Q345R(HIC),内径为φ1800及以上,筒体厚度为166mm及以上,设计压力15MPa及以上的容器。
3.5财务要求: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近3年,指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投标人提供2022、23、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 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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