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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排水防涝治理及综合提升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排水防涝治理及综合提升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排水防涝治理及综合提升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排水防涝治理及综合提升工程已由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盐政服投资【2025】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排水防涝治理及综合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位于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内

2、工程规模:对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内7条市政道路雨水管网、17条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城南污水厂东进路进厂主管道进行提升改造,提升改造管道全长约37130米;新建5座泵站进厂压力管道、新建小洋河2号泵站与奋进路泵站连通管道,新建管道全长约15260米;新建大新河闸站、油坊沟排涝泵站、利民河闸站3座闸站,改造小马沟闸、前进河闸2座闸站;开展市区第Ш防洪区内排水管网系统性排查,对存在问题的管道和检查井进行维修。总计投资约47350万元,其中工程费约 42000 万元,最终以正式施工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

3、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及监理服务内容。工程范围主要指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排水防涝治理及综合提升工程监理服务施工图范围中的所有工程监理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监理的阶段范围主要指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  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备注:质保期内的维修等,免费提供监理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调整的权利。

4、监理服务期:暂约840日历天,与工程施工工期及质保期同步,具体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920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5、监理合同估算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约368万元。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E3209010002000234003001

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排水防涝治理及综合提升工程监理服务

同上述第3条

7、其他:

7.1 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项目需分期分批跨年度建设),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7.2 质量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7.3 安全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7.4 成本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7.5 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 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1.1、11.1.2 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5、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6、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含当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2.4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业绩,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投标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7.2)

7、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具有专业为市政公用专业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注册专业为准)。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

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本项目担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中须安排2名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生产事宜。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和评标办法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计分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本项目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35号文件要求,且须根据项目需要及招标人要求随时增派相应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承诺和现场管理规定配备到位,不能配备到位的,招标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系统。

8、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2025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9、本次招标不允许组建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注:有效时间范围指投标截

止之日向前推算的时间。

(一)近 2 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 2 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11、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监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12、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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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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