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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分中心) 南京江北新区扬子江产业科技创新试验区新一代自主可控工业软件基地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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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北分中心)南京江北新区扬子江产业科技创新试验区新一代自主可控工业软件基地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JBFJ2500984-05JL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江北新区扬子江产业科技创新试验区新一代自主可控工业软件基地项目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宁新区管审备〔2025〕8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北新区扬子江科创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江北新区扬子江科创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北至山樱街、西至江北大道、南至规划道路
  2.2 招标范围:南京江北新区扬子江产业科技创新试验区新一代自主可控工业软件基地项目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四控、二管、一协调及安全履责”等监理服务。即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工程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履行监理安全监督责任等。建安造价约22.8亿元。
  2.3 服务期限:1111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4,13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南京江北新区扬子江产业科技创新试验区新一代自主可控工业软件基地项目包括载体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两部分,载体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6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中,软件研发实验用房155000平方米,孵化载体用房2000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30000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总长度3095米;管网工程,主要包括给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收集管网、燃气管网、电力排管、电信排管、供热管网等工程,各类管网总长度合计约15.04千米;生态绿地约32900平方米。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监理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业绩中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以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准,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或公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业绩与企业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2月-2025年7月)投标人为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总监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本项目要求拟参与投标的总监无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5、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
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因系统限制,评标办法备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10.4条款。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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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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