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东河2025-2027年含油污泥处置服务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JT20-FK016-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东河采油气管理区塔里木油田公司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库车市境内从事油气生产,拟定对属地范围内产生的含油污泥依法合规处置,做到含油污泥无害化达标处理工作,以实现含油污泥治理达标和保护环境的目的,本项目处理量预估0.6万方(以甲方实际委托处理量为准),处置过程及结果应符合《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 3998-2017)》及当地政府部门下发的标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有新标准制度下发,则执行新标准。
2.2招标范围:
负责东河采油气管理区含油污泥无害化达标处理工作。本项目处理量预估0.6万方(以甲方实际委托处理量为准)。处置方式符合当地政府部门下发的标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将含油污泥拉运至处理地点进行处置。涉及项目征地、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水土保持评价、水土保持验收、经营许可及废物达标处置等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甲方只负责提供待处理的废物。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
2.4服务地点:塔里木油田东河采油气管理区属地范围内。
2.5标段划分: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具有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处理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2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均具有3年及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对应人员清单(包含:姓名、学历、工作经历年限等信息)。
(2)学历证书扫描件。
(3)提供2025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连续三个月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含油污泥处理业绩至少一项。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2)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作业内容);(3)提供对应的结算材料或发票扫描件。
3.4 设备要求:
(1)拟投入至少1座环保处理设施,站内安装监控视频,具备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环保处理设施内应建有至少1.6万方贮存量的贮存点,并具有分区防渗功能。
资料提供形式:
①提供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扫描件;
②提供环保处理站监控视频、分区防渗和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及标签设置情况现场相片,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报告扫描件。
(2)至少具有一套含油污泥处理设施,并具有政府部门关于处理装置的有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处理装置现场照片和政府部门关于处理装置的有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扫描件。
3.5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最近三年(2022-2024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资料提供形式:(1-3)现场查询(4-6)提供截图。
3.7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否决投标。
2、投标人未按照《合法分包承诺》作出承诺的,否决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