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采购公告
新能源公司2025年并购项目电量纠纷法律专项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Q2511003232385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新能源公司2025年并购项目电量纠纷法律专项服务 项目进行 ✓谈判采购 □询比采购 ,本项目 ✓采购人自主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为:____(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针对8个新能源并购项目,出现与原约定不一致的情形,存在因上网电量不及预期、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情况,导致项目最终的上网电量及结算电费与股权收购签订目标值出现偏差,拟聘请专业团队通过谈判、诉讼的方式解决对应项目的电量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实际情况参与谈判工作或有关决策会议,以达到追回因此导致的损失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2.1.1法律咨询服务:
(1)研究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及能源监管部门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对采购人的影响,分析胜诉的可能性;
(2)研究股权转让协议、双方来往函件及签字确认材料等现有材料的可诉性,指导采购人进行证据收集,并对拟诉讼对象相关情况及其他法律纠纷进行动态监控,做好诉前准备;
(3)全程参与谈判工作或有关决策会议,配合制定谈判策略,起草所需法律文件,审议并辅导采购人报送至上级及外单位的各类材料,提供法律支持,提高各类报送材料的可诉性;
(4)提供咨询服务,包括法律、收购、资产评估、会计、国有企业监管等必要的事项,提出应对风险的措施,出具法律意见书;
(5)应采购人的需求,前往政府机构、电力公司及拟诉讼对象参与协调沟通工作;
(6)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法律问题或法律活动。
2.1.2 法律诉讼代理服务:
(1)在采购人的协助下,全面、深入了解和梳理案件事实;
(2)审阅研究案件材料,根据采购人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案件材料,向采购人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制定诉讼方案,指导采购人进行证据收集;
(3)代为起草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
(4)根据案件需要和采购人要求,代表采购人应诉,作为采购人诉讼代理人参加案件诉讼程序,参与开庭审理,参与二审和再审审理(如有),提供诉讼阶段的其他法律服务,申请强制执行,协调法院出具强制执行裁定,执行财产回收等其他法律服务,直至案件执行程序结束;
(5)代为在法院庭审程序中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陈述有关案件事实和发表法律意见;
(6)代为递交、签收或转递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件或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
(7)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出和解、调解的建议,并协助采购人与对方进行谈判;
(8)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案件进展;
(9)其他与案件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的相关法律服务。
2.2 标段划分
本次涉及8个新能源并购项目,拟根据涉及的不同出让方分为两个标段进行采购。
标段一:涉及1个出让方共四个新能源并购项目实际上网电量在考核期内未达到约定的预期目标,可能因此导致电量纠纷,本标段诉讼标的总额预估约5亿元。
标段二:涉及3个出让方共四个新能源并购项目实际上网电量在考核期内未达到约定的预期目标,可能因此导致电量纠纷,本标段诉讼标的总额预估约2亿元。
注:上述诉讼标的预估金额是基于对政策的不同解读、项目规模、项目特点、电网调度、电力市场化交易等综合考虑估算,在实际过程中,根据预估考虑因素的变化,采取非诉方式解决,均可能导致诉讼标的金额发生变化,具体以签订专项服务合同时确定的诉讼标的金额为准。
2.3 服务期限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后起一年。在框架协议下签订的专项服务合同在框架协议到期之日仍未完结的,按专项服务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有效期为自专项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专项案件结案(包括和解、调解、一审、二审及强制执行程序)或采购人与拟诉讼对象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或提供承诺函后决定不予起诉。
2.4 其他: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框架协议。根据实际情况,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成交标段内的专项服务合同或者成交人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成交标段内的专项服务合同。
报价人可以选择其中1个标段进行报价,也可以2个标段均进行报价,本项目同一报价人最多只允许成交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连续正常经营5年以上。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内,代理的胜诉案件中有2项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民商事领域案件,且其中须包含1项股权并购类或电力行业纠纷案件(以判决或裁决时间为准),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和经过实质审理的判决书或裁决书。
注:报价人业绩应为报价人负责本项目的律师团队的负责人或主办律师的业绩,不包含报价人其他律师团队的业绩。
人员要求:
①本项目律师团队负责人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且注册于该报价人,并具有10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以律师执业证的发证时间起至报价截止日止计算为准;
②律师团队不少于4名专职执业律师,均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且注册于该报价人;
③项目主办律师(不包括团队负责人)不少于2人,执业经验均不少于5年,且注册于该报价人,以律师执业证的发证时间起至报价截止日止计算为准。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2023、2024年度未出现连续亏损(提供经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其他要求: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不公开征集 ✓公开征集 □部分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时间: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5 年 8 月 27 日 9 时(北京时间)。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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