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编码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2117990093851165 | 聚结器\Q=115612kg/h 5μm 4000×3500 11CV4110-150/2.5 Q345R/复合纤维 | 2.0 | 套 | 2026-04-05 | 洛阳工程公司物装工厂/项目物资库 |
4.1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4.2资格要求:(2)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书等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4.3信誉要求:(1)供应商未处于中国石化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4.4信誉要求:(2)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5信誉要求:(3)供应商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查询”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6信誉要求:(4)供应商近两年内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7信誉要求:(5)供应商近两年内不存在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两年内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两年内不存在被列入国税系统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8财务要求:提供连续最近三年(2022~2024)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连续最近三年审计报告的否决,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连续三年无盈利或连续最近三年利润率为负数的否决;
4.9业绩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完成交付时间为准),在航煤生产设施中类似工况下(处理量不小于150m3/h)航煤过滤器至少3家企业的成套应用业绩。提供每套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技术文件(证明材料中明确处理量、性能指标等)和发票(仅接受通过役标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不少于1份同类产品用户使用报告加盖公司或主管部门公章。
4.10其他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航煤过滤器应满足GB/T21357、GB/T21358或GJB610要求,滤芯的生产厂家和型号应符合航主委认可目录。
4.11其他要求:供应商需满足招标文件所载明的技术要求(招标文件中所有标识的条款要求不得负偏离),还需提供标的物的对应技术方案,且对技术条件进行逐条响应。
4.12其他要求:过滤分离器处须采用国产航空(舰艇)油料委员会[航鉴委]认证的厂家,并执行《喷燃料过滤分离器相似性技术规范》GB/T21357-2008、《喷气燃料过滤分离器通用技术规范》GB/T21358-2008等规范的规定
4.13其他要求:报价应有详细的产品说明、图纸和分项报价,以便确认是否满足设计及业主要求。含糊不清则视为无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