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12局深圳外环、15局深圳轨道交通27号线项目(钢材、镀锌预埋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5-57-3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6合同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镀锌预埋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7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27101标土建三工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7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27101标土建三工区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6合同段项目,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起于葵涌东枢纽互通,向南跨越盐坝高速后采用隧道穿越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预留的实验区通道。本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Ⅰ级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km/h。本标段位于深圳东部大鹏新区,主线起讫里程为K90+443.7~K92+800,主线全长2.356km。主要工程内容为葵涌东枢纽互通主线(主线二号桥、大鹏隧道进口段)、D匝道、F匝道、2处匝道收费站及其相关配套工程。
2.1.2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7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27101标土建三工区项目,丽水站~学府医院站、学府医院站、学府医院站~南科大站区间、南科大站、南科大站~长岭陂站区间,全长约3.318Km。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镀锌预埋件YMJ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6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6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3年6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5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钢材GC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如厂家投标则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3年6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6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6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 《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5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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