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万盛南向综合交通通道可研采空区地质钻探劳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YCQ-202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万盛南向综合交通通道可研采空区地质钻探劳务招标,项目业主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万盛南向综合交通通道可研采空区地质钻探劳务招标。2.2建设地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2.3项目概况: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原松藻煤矿附近,工作段落长约500米,下伏地层为三叠系、二叠系的灰岩、白云岩、页岩、煤(或采空区)地层。
2.4本次招标范围:钻探劳务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名称 | 孔深(米 ) | 孔数(孔) | 备注 | |
ZK1 | 550 | 1 | |||
1 | 深孔钻探 | ZK2 | 530 | 1 | 采用绳索 取芯或双 管钻进 |
ZK3 | 450 | 1 | |||
浅孔钻探 | 150 | 5 |
注:以上工程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招标人下达任务书为准。
工作内容包括钻探、取样、水文试验及协助完成物探、采空区地质调查、资料收集及编制成果报告等与勘探相关的全部工作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计划工期:2025年9月1日~2025年10月30日。具体开始结束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安全、质量要求:《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50585-2019)等相关规范、规定要求,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钻探任务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7包件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且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具备有效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钻探劳务资质或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近十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备不少于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采空区深孔钻探业绩。项目业绩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承担该项目工作资金能力,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和信用中国h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截图为准)若为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ps://wenshu.court.gov.cn/的网页查询截图);(3)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没有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录”限制交易禁入期内,提供承诺书。
3.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专业毕业,具有钻探劳务岗位工作经历。近10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1个已完成的类似工程钻探项目负责人职务业绩。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项目业绩须明确有该项目负责人名字,项目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的,须提供由合同甲方签字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投标人出具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还应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
3.6其他人员要求:
3.6.1质量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专业毕业,具有钻探劳务岗位工作经历。近10年(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1个已完成类似工程钻探质量负责人职务业绩。项目业绩须明确有该质量负责人名字项目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若合同中不能体现质量负责人名字的,须提供由合同甲方签字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投标人出具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6.2安全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安全管理经验(附国家、行业颁发的安全管理相关证书或安全培训证书、单位安全培训证明文件)。
3.6.3投标人须提供满足包件要求的机长,每台套机组不少于配备机长1人、组员2人。
3.6.4投标人须提供满足包件要求的现场编录人员,每名编录人员承担不超过5台设备编录工作。
注:(1)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
(2)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
3.7设备要求:投标人的钻探设备,需提供设备来源证明材料,自有提供购置证明材料,租赁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3.8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否则包件投标文件将均被拒绝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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