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阆营高速公路 TJ-2 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宝中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九龙湖新城市政四期四标段项目经理部(制梁碎石、钢筋混凝土管、镀锌砂浆锚杆、地材)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24-XNJCFZX-WZCG-062
1.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阆营高速公路 TJ-2 标项目经理部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交函〔2017〕4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阆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阆营高速公路TJ-2标项目部。本项目制梁碎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宝中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银行贷款,该项目投资19.12亿元,其中资本金13.38亿元,占总投资的70%(国铁集团资本金占比35%、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本金占比65%),银行贷款5.74亿元,占总投资的30%;目前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钢筋混凝土管、镀锌砂浆锚杆、地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九龙湖新城市政四期四标段项目已由南昌市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洪新经发【2016】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昌市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南昌市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出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九龙湖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四期工程(四标段)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地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阆营高速公路 TJ-2 标项目部
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全线主线全长81.467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阆营高速TJ-2标(西南公司)位于南部县境内,起止里程:K18+691~K31+007.5/ZK31+002.5,线路全长12.316km,路基8.55km(其中包含互通主线2处km、服务区主线1处),桥梁11座3.017km(含互通主线桥1座、服务区主线桥3座)、隧道2座0.75km、涵洞37座(含互通涵洞)、天桥4座、弃土场5座;
(1) 路基土石方工程:路基土石方挖填共计666.2万方,其中挖方358.5万方,填方307.7万方,软基换填2.79万方,涵背回填6.12万方, 碎石垫层10.74万方,素混凝土桩11.3万米,塑料排水板35.9万米,水泥搅拌桩21.9万米。
(2) 桥涵工程:桩基622根(主线桥528根,匝道桥62根,天桥32根),承台4座,系梁391道,墩柱449根,盖梁/台帽292个,25米T梁1102片、33.4米T梁30片、40米T梁155片,共计1287片,涵洞1576.05m,混凝土总量约15.91万方。
(3) 附属工程:排水沟32052方,护坡2436方,挡墙27603方,锚杆框格梁5211方。
2.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宝中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经理部
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AZZQ-2标段起讫里程为DK233+100.00~DZK277+250,正线长度44.15km(短链14.2km),实际长度29.9km。路基总长16.994km,线路占比约56.74%,桥梁总长2.57km/8座,线路占比约8.46%,隧道总长10.41km/2座,线路占比约34.8%。双绕段(新建双线)DK233+100.00~DK262+200,实际长度14.944km;主要有路基2.634km/8处;桥梁1.9km/4座;隧道10.41km/2座。增建二线段DK262+200~DZK277+250,长度14.99km。主要有路基14.36km/14处;桥梁0.67km/4座。
2.1.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九龙湖新城市政四期四标段项目经理部
九龙湖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四期工程(四标段) 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项目,项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 ,工程造价:1.857亿元,施工工期:670日历天。 建设路段全长4.286km,其中包含三清山大道(萍乡大街-西环铁路线)全长1.7km,为城市交通性(干线性)主干路,红线宽度为 50m,四幅路双向 6 车道形式,断面组成为 4+4+2.5+11.5+6.0+11.5+2.5+4+4, 设计车速为 60km/h; 赣江南大道(赣州大街-西环铁路线)全长 0.4km,赣江南大道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为 45m,三幅路双向 4 快 2 慢车道形式,设计车速为 60km/h;三百山路(赣州大街-西环铁路线)全长 0.4km ,三百山路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为 36m,三幅路双向 4 车道形式,设计车速为 40km/h,包含一座3*20m预应力小箱梁桥;规划 Q3 路全长 245.7m,路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为 18m,车行道宽 11m,两侧人行道宽 3.5m,采用机非混行形式,设计车速为 30km/h;规划 Q4路全长 270m,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为 18m,车行道宽 11m,两侧人行道宽 3.5m,采用机非混行形式,设计车速为 30km/h;规划 K3 路全长 1270m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为 18m,车行道宽 11m,两侧人行道宽 3.5m,采用机非混行形式,设计车速为 30km/h,等 6 条路的道路、桥涵、排水、绿化、照明、交通设施工程及强、弱电管道等配套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ZLSS-01包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 经销证明;经销商须具有完备有效、切实可行、有得到买方认可的供应保供方案,能对买方下达的进货指令及时有效地执行。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供应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 质量保证能力: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 报价人具有两年及以上良好的销售业绩,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不同公路或国家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资(提供不少于2份成交合同或成交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因质量、履约等问题,被招标项目主管部门处罚、禁用,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不接受被列入2023年度中铁二十四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及其上级单位列入《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中的报价人。
为保障招标成果切实可靠,中标人可有效履约,在中标结果公示前,招标人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主、监理、公司有关部门等)对中标候选人投标履约承诺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最终确定中标人。
4.2.2 SS-01、SS-02、HS-01包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生产商应提供有效的矿产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和依法缴纳矿产资源税的证明,代理商除须提供与砂源地生产商签署的授权函之外还须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有效的矿产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砂石料生产商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与砂石料产能配套的技术能力、人员资质,相应的国家生产资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日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方;经销商须具有完备有效、切实可行、有得到买方认可的供应保供方案,能对买方下达的进货指令及时有效地执行。
(3)财务能力要求:需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供应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4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采购物资质量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
(4)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具有两年及以上良好的销售业绩,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不同铁路或国家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不少于2份成交合同或成交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采购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未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发生诉讼纠纷案件;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一家同类报价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因质量、履约等问题,被竞谈项目主管部门处罚、禁用,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不接受被列入2024年度中铁二十四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及其上级单位列入《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中的报价人。一包一投,报价人为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接受联合体投标。
4.2.3 GJHNTG-01包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要求:钢筋混凝土管生产商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与钢筋混凝土管产能配套的技术能力、人员资质,相应的国家生产资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产不少于2万米。
(3)财务能力要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应附2024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具有两年及以上良好的销售业绩,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不同铁路或国家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不少于2份成交合同或成交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未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发生诉讼纠纷案件;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一家同类报价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因质量、履约等问题,被竞谈项目主管部门处罚、禁用,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不接受被列入2024年度中铁二十四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及其上级单位列入《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中的报价人。一包一投,报价人为生产厂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4 DXSJMG-01包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镀锌砂浆锚杆生产商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与镀锌砂浆锚杆产能配套的技术能力、人员资质,相应的国家生产资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产不少于2万米。
(3)财务能力要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应附2024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具有两年及以上良好的销售业绩,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不同铁路或国家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不少于2份成交合同或成交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未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发生诉讼纠纷案件;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一家同类报价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因质量、履约等问题,被竞谈项目主管部门处罚、禁用,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不接受被列入2024年度中铁二十四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及其上级单位列入《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中的报价人。一包一投,报价人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4.2.5 DC-01包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产能力要求:砂石料日产量能力不少于1000吨,对下达的计划及时有效地回复。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碎石应符合GB/T 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II类标准规定的要求,供应天然砂应符合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II类标准规定的要求。
(4)供应商近三年内(2022年-2024年)拥有国内大型铁路、公路、工民建等相近工程业绩不少于一个,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
(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未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发生诉讼纠纷案件;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一家同类报价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其他要求: 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因质量、履约等问题,被招标项目主管部门处罚、禁用,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及其上级单位列入《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中的报价人。
①与本投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②与本投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③与本投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④为本投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⑤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为本投标项目的代建人;
⑥为本投标项目的投标代理机构;
⑦与本投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投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⑧与本投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投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⑨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⑩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⑫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⑬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⑭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⑮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⑰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⑰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⑱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⑲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7.1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2本次报价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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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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