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询价函
询价函编号:ZTSSJ-HYR-WZ-2025-009
各潜在报价人:
一、需求内容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Ⅷ标项目经理部因施工生产需要,需采购矿粉,具体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矿粉 |
S95级 |
见技术规格书 |
吨 |
2200 |
|
合计 |
2200 |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与供应能力:
i.生产能力证明:若投标人为矿粉生产商,需提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生产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场地照片等,以证明企业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来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
ii.供应能力保障: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供应能力,能够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和数量及时供应矿粉。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中连续两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财务相关报表(三张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矿粉产品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投标人需提供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报告中的各项指标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此外,若产品有其他相关认证,如环保认证、节能认证等,也可一并提供。投标人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至少提供一张发票),注册不满一年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3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
8.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材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iii.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iiii.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
9.投标人需有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的生产能力,物资质量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10.本次招标物资的招标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采购单位不做任何调整。
11.物资报价表要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打印签字。
四、报价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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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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