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北分公司津综丹寨公司丹寨县南皋风电场可研勘察设计及前期专题报告服务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1-024)
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黔东南州丹寨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华北分公司津综丹寨公司丹寨县南皋风电场可研勘察设计及前期专题报告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津综(丹寨)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华能华北分公司津综丹寨公司丹寨县南皋风电场可研勘察设计及前期专题报告服务预招标
2.1.2场址地理位置:丹寨县南皋风电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兴仁镇、排调镇和南皋乡境内。风电场区中心位置距丹寨县直线距离约19.0km,距雷山县直线距离约15.0km。S62余安高速从场区西侧通过,G243国道从场区南部穿过,场区内有多条乡道及村道,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2.1.3工程规模
本期工程装机容量:100MW。
升压站建设规模:220kV(本项目与兴仁、雅灰项目共建一座升压站)。
2.1.4工程建场条件
2.1.4.1场址条件
场址位于丹寨县排调镇、南皋乡境内,平均海拔高度 1050~1365米。
2.1.4.2接入系统
本工程新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汇集风电场内30万千瓦风电(兴仁10万、南皋10万、雅灰10万)升压后,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升压汇集站35kV侧;220kV升压汇集站以1回220kV线路接至马田220kV变,送出线路长约18km。(最终方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最终送出线路长度应以实际勘测长度为准)。
2.1.4.3工程地质
2.1.4.1.1本风电场场地等级为二级(中等复杂场地),地基等级为二级(中等复杂地基),工程地质勘察等级为甲级。
2.1.4.1.2工程区所在地的大地构造单元为羌塘—扬子—华南板块(IV)—扬子陆块(IV-4)—江南复合造山带(IV-4-2)—榕江加里东褶皱区(IV-4-2-4)—榕江开阔复式褶皱变形区【IV-4-2-4(1)】;工程近场区附近发育的活动断裂距离工程区南侧约4.2km,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和《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2010)(2024年版)相关规定,对设计使用年限若超过50年的结构,地震动参数应计入近场影响,宜乘以1.5的增大系数。
2.1.4.1.3工程区所在地Ⅱ类场地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工程区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属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
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调整后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4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25s。
2.1.4.1.4工程区区域构造稳定性较差;场区稳定性为“稳定性差”;场区工程建设适宜性为“适宜性差”。
2.1.4.1.5场区环境类型为Ⅲ类,地下水埋深大,对基础无影响;初步判断地基土对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及钢结构具有微腐蚀性。
2.1.4.1.6风机基础可选择相对较完整且风化均匀的强风化层、强溶蚀带及下部中风化岩体作为地基持力层,基础形式建议采用天然地基扩展基础;升压站可选择相对较完整的强风化及下部中风化岩体作为地基持力层,可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
2.1.4.1.7本阶段建议综合考虑用地、环保及经济效益等各项因素,评价骨料外购与购买商品混凝土的经济合理性。
2.1.4.4运输方式:根据风场施工分散的特点,施工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即集中在生产综合楼一侧旁边设置安装混凝土搅拌站、钢筋制作场;利用泵车运输方式对远距离机位的混凝土进行现场浇筑。
2.2 规 模:100MW。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服务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丹寨县。
2.5 服 务 期:第一阶段(测风塔组立、规划选址)工作应在合同签署后5天内完成;第二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应在合同签署后10天内完成可研报告初稿编制并具备内审条件,内审完成后5天内具备外审条件,外审完成后5天内完成可研终稿;第三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工作应在项目核准后4个月内完成(施工图与外部厂家关联部分,根据项目招采进度动态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文件。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测风塔的设立、可行性研究设计及勘察设计工作,包括项目建设涉及所有工程建设内容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初步设计(取得华能认可的第三方评审单位的评审意见)、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设备及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设计总结、地质详勘、场区1:2000地形图测绘、风机平台1:500地形图测绘等所有与勘察设计相关的工作;负责取得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各项前期专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综合选址论证报告、节地评价报告、勘测定界、临时用地复垦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未压覆矿评价、不涉及军事设施证明、未压覆文物证明、安全预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电能质量报告等)的编制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备案文件、专家评审意见等);相关设计符合国家电网要求。
2.7*风险告知:本项目为预招标,如项目未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和华能华北分公司投资决策,则合同终止。因合同终止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勘察设计业绩: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2个单体规模1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服务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前期手续业绩: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2个新能源项目的前期手续类的业绩(业绩必须同时包含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至少2项)(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服务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工程拟任设总(项目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交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近5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个单体规模100MW及以上规模风电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提供业绩合同或任命书等证明资料,证明材料需体现为设计负责人或设总业绩。
(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03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10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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