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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医院2025-2027年配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701-2025-01331

项目名称:江门市人民医院2025-2027年配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江门市人民医院2025-2027年配餐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7,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餐饮服务 江门市人民医院2025-2027年配餐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5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月份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江门市人民医院2025-2027年配餐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本项目须对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进行采购,对于预留份额,预留份额通过要求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措施进行。
供应商非小、微型企业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按其自身情况作出以下要求:
(1)供应商非中、小、微型企业的,如获本项目中标,必须经采购人同意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型或小、微型企业(不低于本项目总额的40%),其中小、微型企业不得少于分包比例的70%;
(2)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如获本项目中标,必须将经采购人同意部分分包(不低于本项目总额的28%)给一家或者多家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的小、微型企业。
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注2: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3: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中小微企业”表述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中的“中小企业”概念一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江门市人民医院2025-2027年配餐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的经营许可与其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须提供取得有效经营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并由供应商出具相关说明材料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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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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