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600-XXDF-C2025-0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通法院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2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
原采购文件中第一章 磋商邀请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其他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现调整为:
4.其他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释义对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在取得法人授权后,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更正事项2: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1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中
注:(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第四条,本次采购的 服务 项目,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 服务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中小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的划型标准规定的,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或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现调整为:
注:(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第四条,本次采购的 服务 项目,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 服务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中小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的划型标准规定的,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更正日期:2025-06-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本更正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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