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12-JSHC-G2025-0010 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违法车辆扣押停车场服务 预算金额:5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00万元(3年),投标按3年期报价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规范事故、违法车辆扣押停放管理工作,促进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警大队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交警执法公信力和队伍形象,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事故、违法车辆扣押停车场,在各辖区范围内开展事故、违法车辆的施救、拖移清障服务及停车保管服务。中标人在7个中队辖区(邵伯、宜陵、真武、樊川、小纪、浦头、大桥)分别设置扣押停车场,在城区设置1处扣押停车场,统一指挥、调度、管理并服从交警大队各职能部门及各勤务中队的管理、监督、指导,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若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