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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各单位垃圾清运招标公告

2026年各单位垃圾清运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6010154ND0577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6年公共事务中心负责辽河油区29家单位的垃圾清运工作,服务覆盖办公区、生活区及绿化作业区等场景,各单位年均产生办公垃圾、生活垃圾、绿化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垃圾量庞大,垃圾桶配置共计1771个。垃圾的及时合规清运直接关系各单位环境卫生质量与职工办公生活,为进一步规范垃圾清运管理流程、保障清运连续性、防范环境污染与安全风险,特启动本次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2.1.1资金来源:成本

2.1.2项目估算:397.054665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内容:为辽河油区29家单位提供垃圾清运服务,预计清运量609915桶。按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 。

2.2.2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监督中标人执行分类运输、密闭运输等合规要求,抽查关键环节;接收并处理内部反馈及投诉,督促中标人整改;

中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按辽宁省、垃圾分类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完成垃圾收集、分类装载,专车专用,无遗撒、滴漏;维护车辆设备及监控系统,建立清运台账并定期上报,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2.2.3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包,标包划分依据:依据服务区域划分。

标包号

标包名称

明细

暂估金额

(万元)

盘锦市中心地区

工会大厦、检察院、金海、冷家、采油院、研究院、物资公司等单位清运279724桶

1821003.24

外围采油厂

沈采、茨采、高采、欢采、锦采、曙采、特油等单位清运193530桶

1259880.3

兴隆台采油厂

兴隆台采油厂院内及井站生活垃圾清运136661桶

889663.11

 

2.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实施地点:盘锦市中心地区及外围。

2.5主要技术要求:

2.5.1 技术要求

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生活垃圾:按照清运频次及时清运,清运率必须达到100%。

建筑垃圾及其它垃圾:在产生的48小时内清理干净。

生活垃圾的清运应采用专用的机动车辆运输。按照收集量和清运车次综合确定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车牌号码与标志应清晰。

运输垃圾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清运单位负责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车走地净。收集的垃圾应直接送至当地政府指定的转运站或处置场。

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严禁超重、超高运输;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严禁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垃圾收集设施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保证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责任约定:承包商在垃圾清运运输全过程中,因未遵守本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导致发生环境污染(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扬撒、渗滤液滴漏、异味扩散、土壤污染、水体污染等)、违法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分类运输、擅自倾倒/处置垃圾、超限运输、未履行消杀义务、违反敏感区域通行规定等)行为的,所有风险及法律后果均由承包商独立承担;承包商需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罚款、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费用、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招标人因关联事件遭受的经济损失(如罚款、声誉损失赔偿等);若因上述行为导致项目履约受阻、招标人被主管部门追责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商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商需另行补足。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10.2.1关键岗位人员

(1)项目负责人要求:1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投标当月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安全管理人员: 1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投标当月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质量管理人员: 1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投标当月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2.2拟投入队伍要求

(1)拟投入队伍数量:3支;

(2)队伍主要人员构成:标包一:司机2人,清运工2人;

标包二:司机2人,清运工2人;标包三:司机2人,清运工4人。(队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以投标人名义上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证明材料。)

3.3主要设备、场地场所等要求

本项目需投入的主要设备:标包一:需提供2辆垃圾车;

标包二:需提供2辆垃圾车;标包三:需提供2辆垃圾车。

(以上车辆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车辆行驶证。)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车辆停放、维护场地(场地面积≥300㎡),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期≥1年的租赁协议(附场地实景照片及平面图)

3.4本地化服务要求

标包一:按照区域划分及就近原则,需提供盘锦地区垃圾处理厂出具的垃圾处置相关手续或证明材料。

标包二:按照区域划分及就近原则,需提供沈阳地区、盘锦地区垃圾处理厂出具的垃圾处置相关手续或证明材料。

标包三:按照区域划分及就近原则,需提供盘锦地区垃圾处理厂出具的垃圾处置相关手续或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6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过类似项目或同等规模项目至少1项。(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同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7信誉要求

3.7.1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③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3.7.2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7.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查询网址:http://bid.energyahead.cnpc/,油田公司承包(服务)商黑名单见辽河油田公司内部市场交易平台(查询网址:http://59.47.54.65:9090/cggl/entryConLogin.action),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7.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招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8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专业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统一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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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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