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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层厚盐层储XAI关键技术研究课题造腔物理模拟与数值仿真测试分析技术服务

深层厚盐层储XAI关键技术研究课题造腔物理模拟与数值仿真测试分析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26-Z303-ZB-FW07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层厚盐层储XAI关键技术研究课题造腔物理模拟与数值仿真测试分析技术服务已由集团公司科技项目课题(编号2025DJ83-09)批复,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储气库分公司,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储气库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储气库分公司承担了集团公司“两性”科技项目“深层厚盐层储XAI关键技术研究”。为支撑课题研究,需开展深层厚盐层条件下盐穴储XAI(小分子气体)造腔腔体形态设计和工艺研究。根据典型盐矿地层分布特征,开展深层厚盐岩的造腔形态模拟,分析不同井型、不同造腔参数和阻溶方式下的造腔效果,优选出合理的储XAI腔体形态和造腔方式,制定造腔工艺方案。

实施地点:北京市、江苏省镇江市、投标人所在地。

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深层厚盐层条件下盐穴储XAI造腔物理模拟实验与数值仿真测试分析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分析论证深层厚盐层盐穴储XAI造腔影响关键因素,开展高温条件下盐岩溶蚀与造腔物理模拟实验设计,开展高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60℃、70℃、80℃、90℃)下不同造腔工艺的造腔物理模拟不少于15组。

(2)结合物理模拟实验过程与结果,建立对接井造腔数值仿真数学模型,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多场景造腔模拟测试与数值验证分析,形成稳定可靠的造腔数值仿真模型,并完成不少于30组造腔数值模拟及相关分析。

(3)基于实验与数值模拟测试数据,分析不同井型、不同造腔参数和阻溶方式下的造腔效果,优选出合理的储XAI腔体形态和造腔方式,形成深层盐矿储XAI造腔工艺方案。

2.3招标控制价:124万元(含税)。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2.5质量要求: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相关研究;严格按照SY/T 7690-2023《盐穴储气库造腔工程技术要求》、SY/T 7689-2023 《盐穴储气库腔体设计技术要求》等标准执行;遵守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同等资格证明文件,可独立签订合同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或服务商(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人财务部门出具的盖公章版合法有效的财务报告(至少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自成立年起计算。

投标人应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凡隐瞒上述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

3.3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提供1项类似项目业绩(盐穴储气库造腔物理模拟实验研究或造腔数值模拟研究、盐穴储气库建库技术研究或造腔技术研究等)。

须提供以下至少1项: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验收证明,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明细页、合同签字页、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均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截图。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

(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资料提供形式:①提供承诺书,②-④提供网站截图(也可以现场查询为准),⑤为现场查询为准。

3.5其他要求:不允许分包。

3.6联合体要求: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数量应小于等于2,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质。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责任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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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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