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服务资金来自自有,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见招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项目: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的含油污水、固体废弃物及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含海岛油库和加油站),现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转运及处置。危险废物及含油污水处置结果凭证真实有效,交采购人保管,保证可查询、可追溯。清罐过程中产生的清洗矿物油储存、输送设施过程中产生的油/水和烃/水混合物、废燃料油及燃料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油泥。危废类别HW08。
2.3服务地点:辽宁销售公司各地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5标段划分: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中标人1家。
2.6估算金额:项目估算150万元,最终结算以实际处置量计算。
2.7最高投标限价: 3000元/吨。
2.8报价方式:固定单价,含油污水处置、固体废弃物及油泥处置。
2.9支付方式: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处置量计算,验收/确认无误,取得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天付款,支付方式:银企直连。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附证件清晰可辨扫描件),不接受与招标人有法律纠纷的企业参与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危废处置单位须具备省级(或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或授权使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允许经营危险废物的批复文件等国家认可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在辽宁生态环境厅危废处置单位名录中,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
3.2.2投标人须提供允许从事危险废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3.3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提供1份类似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提供2024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2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最高人民法院(http://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4 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5 开标当日未被*(http://bid.energyahead.cnpc/)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6联合体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危废处置单位为主体,运输单位为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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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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