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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钻探工程公司第二钻井分公司2026-2027年集团外部市场及区域30,40等钻机整体搬迁及零散货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渤海钻探工程公司第二钻井分公司2026-2027年集团外部市场及区域30,40等钻机整体搬迁及零散货运项目

项目编号:BHZT2601-FW010-BHZTZBZX89-B10312586361272-29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成本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招标人目前在河南、江苏地区集团外部共部署6部钻机,新中标项目后,后续按照建设方部署,可能会在山东、湖北、湖南等周边地区部署钻机,为保证生产正常运行,需要井间搬迁、零散货运等多项综合运输服务,项目所需车型包含但不限于卡车、挂车、拖车、吊车、随车吊等多种车型。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A标段江苏、河南、山东市场及周边区域估算金额900万元,B标段湖北、湖南市场及周边区域估算金额为700万元,合计金额1600万元(不包含增值税),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每个标段选择2 家服务商。

2.2服务标准:

满足本项目的国家、行业等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下面最新版本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当出现几个标准、规范和规程阐述同一内容时,应遵循最新、最严格的描述。

1.投标人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企业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利润等全部费用。

2.车辆综合性能应达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的要求。

3.车辆性能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7258-2017/XG1-201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GB 7258-2017/XG2-2021),确保技术性能安全可靠,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证件(行驶证、保险费凭证等)。

保险险种及标准要求:交强险:执行国家标准。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4.严格遵守国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道路运输行业规定、规范。

5.保证投入使用的车辆必须完好无损,安全设施齐全(包含但不限于灯光、刹车、三脚架、安全带、千斤顶、应急救援包、灭火器、手工具)。

6.服务车辆不得出现盗窃国有物资案件。

7.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试合格证明。

8.本项目提到的标准若发布最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  

2.3服务地点:A标段服务地点在江苏、河南、山东市场及周边区域;B标段服务地点在湖北、湖南市场及周边区域。

2.4实施期限:

A标段如旧合同金额在2026年3月31日前用完,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年5月 31 日止;如旧合同金额正常使用,则该服务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如合同截止时招标人有井间搬迁或跨区域市场长途调迁任务,则顺延到该次井间搬迁或跨区域市场长途调迁任务至新井安装完毕止,期间不得增加新工作量。

B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年5月 31 日止,如合同截止时招标人有井间搬迁或跨区域市场长途调迁任务,则顺延到该次井间搬迁或跨区域市场长途调迁任务至新井安装完毕止,期间不得增加新工作量。

 

2.5最高投标限价:100.00%

2.6 其他事项说明:

2.6.1 最高限价

详见附件1(A标段最高投标限价说明)、附件2(B标段最高投标限价说明)。

2.6.2 结算方式及付款条件

1.结算方式

中标人每月向招标人报送当月路单,招标人项目主管人员每月进行签字审核无误后,原则上按照每季度进行结算,由中标人开具有效增值税发票,向招标人办理结算手续。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本项目根据国家税率进行相应调整,不另行变更,合同除税款外,价款不变。

2.付款条件

完成结算手续后的180日内,以电汇形式付款。

2.6.3 价格调整机制

当季平均柴油价格与上季平均柴油价格波动超过10%时,根据柴油价格每浮动1%影响运输成本浮动0.25%,启动价格调整机制,调价公式为:调整后价格=执行价格×(1±柴油价格浮动比例×100×0.25%)。此价格调整机制须在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定后方可执行。

2.7其他事项说明:

(一)若司机需在作业队就餐,须提前1天与作业队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作业队给司机提供伙食,但就餐费用司机自理,或从当月运费中扣除。

(二)中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中所填报提供车辆的数量。每日提供车辆可使用率应不低于招标人每日需求车辆总数量的80%。当月出现一次提供车辆可使用率低于80%的,招标人扣减当月运费5%,当月出现三次的,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生产用车过程中,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的行驶路线行驶,若出现违规压土地、农田,破坏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压坏光缆、电缆、输气输油管线等情况的,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或委托招标人解决,但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从结算时扣除),给招标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承担招标人的损失费用。若经核实后,由司机造成并逃逸的,发现一次,扣减本次运输费用100%。

(四)若因中标人造成环境污染、发生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赔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五)本项目履约过程中严禁中标人违法转包、分包或挂靠的行为,若中标人存在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由此使招标人被本项目其他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或者给招标人带来其他损失的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还需支付违法转包、分包或挂靠金额2倍的违约金。招标人将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情形的中标人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

(六)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前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以电汇形式支付10万元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为集团公司内部单位,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提交履约承诺书形式代替履约保证金,违约按照履约承诺书中规定进行处罚),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提交履约保证书的不予签订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再无续约、中止、解除后,由招标人扣除应由中标人承担的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无息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应保证足额履约保证金,如招标人按约定扣除中标人相应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人应在扣除行为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足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按照招标人需求提供服务,除不可抗因素外,每出现一次未按招标人需求进行服务的,扣除5万元履约保证金;出现二次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终止合同,列入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并上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进行处理。

如中标人同时中标AB标段,则交一次履约保证金10万元。

 (七)农民工工资保障

1.中标人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劳动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支付办法和保证方式,依法为用工人员缴纳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优先、按时、足额、直接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商,将停止其参与招标人招标和非招标选商资格。

2.中标人应自行解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劳资纠纷,招标人不承担中标人的任何用工责任、行政责任或其它连带责任。若因此围堵政府、建设方和招标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的,中标人应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8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4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运输服务类(含普通货物运输、7座以上客运)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合格供应商。

按照渤海钻探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结果评审。

(三)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扫描件;

(四)承诺书: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资格入围有效期限内,企业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员持有有效证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卡、挂)、驾驶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流动式起重机)]、拟派车辆通过年检环保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试合格证明,到期未能及时办理不符合入围条件的,取消其入围资格。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盖章)

(五)拟投入本项目车辆、人员要求:

1.车辆要求:

(1)车辆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即车辆自有;车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通过年检环保审核,提供最新年审日期且在有效期内)。

(2)出厂年限:提供的车辆出厂年限不超过 10 年。出厂年限 =(招标公告发出日期-车辆出厂日期)/365≤10;

注:车辆制造日期=车辆出厂日期。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后生产的车辆无效。

(3)投标人提供车型和车数满足如下要求:

A标段

自有核定载质量15吨及以上卡车至少 3 辆。

自有核定载质量30吨及以上的半挂车(平板挂车)或准牵引总质量不低于30吨的半挂牵引车至少3辆;注:1辆牵引车和1辆挂车配套计为1辆车,单独的牵引车或者单独的挂车不计入数量;

自有25吨及以上吨位吊车至少 3辆。

自有卡、半挂车(平板挂车)或半挂牵引车、吊车提供:车辆清单、购置发票、车辆照片(含完整、清晰的车辆影像及车牌号,车牌号不得污损、遮挡,否则视为无效)、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吊车技术说明书;

自有核定载质量10吨及以上重型罐式半挂车或重型罐式货车或其他罐式车辆至少2辆;

自有罐车提供:车辆清单、购置发票、车辆照片(含完整、清晰的车辆影像及车牌号,车牌号不得污损、遮挡,否则视为无效)、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

B标段

自有核定载质量15吨及以上卡车至少 2 辆。

自有核定载质量30吨及以上的半挂车(平板挂车)或准牵引总质量不低于30吨的半挂牵引车至少2辆;注:1辆牵引车和1辆挂车配套计为1辆车,单独的牵引车或者单独的挂车不计入数量;

自有25吨及以上吨位吊车至少 2辆。

自有卡、半挂车(平板挂车)或半挂牵引车、吊车提供:车辆清单、购置发票、车辆照片(含完整、清晰的车辆影像及车牌号,车牌号不得污损、遮挡,否则视为无效)、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吊车技术说明书;

自有核定载质量10吨及以上重型罐式半挂车或重型罐式货车或其他罐式车辆至少2辆;

自有罐车提供:车辆清单、购置发票、车辆照片(含完整、清晰的车辆影像及车牌号,车牌号不得污损、遮挡,否则视为无效)、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

3.人员要求

(1)截至投标截止之日,驾驶员驾龄满5年及以上(驾龄 =(招标公告发出日期-驾驶员首次取证日期)/365≥5),年龄小于等于55周岁(年龄 =(招标公告发出日期-驾驶员出生日期)/365≤55),取得与所驾驶车型一致、有效的驾驶证件;

(2)人员数量:每车配一名驾驶员,派驻本项目的服务机构设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项目负责人提供:提供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

安全管理员提供:提供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取得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试合格证明;

卡、半挂车(平板挂车)或半挂牵引车、罐车驾驶员提供:驾驶员清单、身份证(正反面)、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持有与车型匹配的机动车驾驶证(货车驾驶员取得A2)、提供工伤保险。

吊车驾驶员提供:驾驶员清单、身份证(正反面)、持有与车型匹配的机动车驾驶证(吊车驾驶员取得B2)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流动式起重机Q2操作证)、提供工伤保险。

其中工伤保险证明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即可:

(1)工伤保险证明(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三种中任意一种),投保人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2)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3)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为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还需提供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六)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还未完成 2025 年度审计的,提供2024 年度审计报告和投标人所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之日近1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发生重大重组、诉讼等影响正常履约或带来纠纷的事项的承诺书。

(七)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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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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