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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公司安徽省沱浍河航道整治配套青阜铁路改建工程项目生石灰公开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沱浍河航道整治配套青阜铁路改建工程项目

生石灰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4(2026)-AHJCFZX-WZCG-018-01)

1.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沱浍河航道整治配套青阜铁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徽省沱浍河航道整治配套青阜铁路改建工程项目已由上铁办科信函【2022】37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徽上铁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拨付的验工计价工程款,项目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生石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安徽省沱浍河航道整治配套青阜铁路改建工程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临涣镇内,是对青阜铁路百善至青町段既有上行线进行改建,改建起点DK29+009(=K29+009),改建终点DK35+276.58(=K35+310),改建线路长度6.2676km,与既有上行线线间距为25m。改建涉及桥梁涵工程、路基工程、轨道工程、给排水工程、水利工程、房建工程。合同总造价2.52亿元,合同工期为660日历天。本标段开工日期为 2024年 07月0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04月26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二十四局物设〔2022〕482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生石灰SSH-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并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生产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备招标物资所需的生产能力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财务相关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只需提供成立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生产厂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2023年-2025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23年-2025年铁路重点工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至少一个及以上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三家用户出具的同类投标物资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不得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的范围内;投标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8)其他要求: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或代理合同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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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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