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XL2026-ZG-G001
项目名称:赣州市章贡区城市道路照明管养维护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1598100.00 元
最高限价:131598100.00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贡购2026F000204133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1 | 项 | 1315981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共9年,分步实施:第1年节能改造、全区管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第2—9年全区路灯能源费用托管(含电费、管养)、全区路灯储能运营业务,2027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首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节能改造部分的单位提供)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方),由管养维护单位作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主体;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须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及招标文件中有要求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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